(3)当主危险性标志和副危险性标志都有时,须彼此紧挨着贴。
当包装件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以致标志无法令人满意地贴上时,可用结实的签条或其他方法固定在包装件上。
标志须贴在形成鲜明颜色对比的表面上。
2、标志的要求
标志须符合本规则的各类规定,并保证在颜色、符号、数字和基本格式上与规定的样品标志相一致。
标志须按下述图例进行标志:
类/小类标志
标志须粘贴在与其颜色对比鲜明的背景处,或须画有虚或实外缘线。
标志须是与水平呈45°(菱形)放置正方形,最小尺寸须是100mm×100mm。内过缘线须组成一个菱形且与边缘线平行相距5mm。标志上半部的内边缘线与符号颜色一致,标志下半部分的内边缘线须与底角显示的类别或分类编号颜色一致。如无尺寸要求,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。
在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件上粘贴标志或标志,其方法须做到使其在海水中浸泡至少3个月其标志或标志图案仍清晰可辨。在确定标志方法时,还须考虑所用包装材料及包装件表面材料的耐久性。
3、标志图例
危险货物标志是识别货物危险特性最直观的方式,标志主要由形象的符号和危险类别数字组成。具体图例如下:
第1类 爆炸品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1.1,1.2,1.3小类
1.4小类
1.5小类
1.6小类
第2类 气体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2.1
2.2
2.3
第3类 易燃液体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3
第4类 易燃固体;易自燃物质;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4.1
4.2
4.3
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5.1
5.2
第6类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6.1
6.2
第7类 放射性材料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7A
7B
7C
7E
第8类 腐蚀性物质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8
第9类 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,包括环境有害物质
类别及小类
标志图例
9
9A
注意:标志可按照上图标出虚外缘线。如果标志粘贴在能形成鲜明颜色对比的底色上,标志可以不要求标出虚外缘线。
标牌应贴在货物运输组件底色与其本身颜色对比鲜明的位置,或有虚或实线边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